按照《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长安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的要求,我院高度重视评审工作,认真组织,严格评定,根据学生本人申请,依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结合现实表现,在广泛征求班级同学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定,现将名单进行公示。水利与环境学院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认定结果如下:
水利与环境学院2026-2027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发放统计表.xls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29日—2026年11月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求实事求是并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孙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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