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简介
水利与环境学院具有70多年的办学历史和深厚的学术积淀,拥有国家及省部级各类人才计划获得者十余人;拥有多个在学界有着一定学术影响力的高水平科研、教学团队。
学院拥有环境科学与工程、水利工程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和土木水利、资源与环境2个专业博士学位授予点;有环境科学与工程、水利工程以及化学工程与技术3个全日制硕士学位授予点和土木水利、资源与环境2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同时可在环境科学与工程、水利工程2个一级学科领域招收博士后科研人员。学院现有旱区地下水文与生态效应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7个省部级科研平台以及水资源与环境、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并建设了5个多功能水资源与生态环境原位试验场。近五年,学院承担了国家科技攻关及省部级以上课题200余项,年均科研经费3000万元左右,获得包括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在内的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奖励60余项,出版学术专著60余部,发明专利58项,SCI收录论文440篇,其中ESI高被引论文60多篇,十余人次先后入选“全球高被引科学家”。所培养的研究生曾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提名奖、陕西省优秀博士论文奖等。
二、招生计划
2025年我院计划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23名,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2名,实际招生人数以最终录取结果为准。
三、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及相关要求的体检标准。
3.须取得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正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
4.考生报考需所报考的导师书面同意。
(二)直接攻博
1.满足所有基本条件。
2.获得目前就读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硕博连读
1.满足所有基本条件。
2.硕士二年级研究生须已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且无课程不及格或补考记录。对学位课平均成绩排名在本学科专业前30%的学生,允许有一门课程重修或补考但重修或补考后必须合格,同时须提供发表的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全国性竞赛获奖等相关证明。
3.硕士一年级研究生须已完成第一学期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学位课平均成绩排名在本学科专业前30%且无不及格课程,申请硕博连读后必须正常完成第二学期规定的课程学习并不得有不及格课程。
4.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在硕士学习期间业务上表现突出,具有博士研究生培养潜质。
5.入学方式为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硕博连读的资格。
(四)普通招考
1.满足所有基本条件。
2.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并取得硕士学位证书的人员,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当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毕业证书)。
(3)具有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具有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①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9月1日)并具有副高级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②有6门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由学习课程的院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③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或相近的研究论文至少2篇,会议论文、摘要、短评报道等除外;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限人民政府奖)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3名或三等奖第1名。
(4)长安大学职工和跨学科门类的考生不允许以同等学力报考。
3.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需取得创新性科研成果,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含通讯作者)但第一作者为其指导教师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有个人获奖证书)。
(3)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排名第一或第二且其指导教师排名第一。
(4)获得校级及以上(含全国行业学会)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5)入选省部级及以上科技人才计划。
4.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英语四级(CET-4)成绩不低于475分或六级(CET-6)成绩不低于425分,或雅思(IELTS)成绩不低于5.5分,或托福(TOEFL)成绩不低于72分。
(2)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且研究生指导教师为第一)发表SCI或EI检索(含持有录用通知)的英文期刊论文。
(3)在英语为母语的国家留学一年以上。
(4)其他语种水平参照其评价体系(限我校博士招生简章本专业规定语种)。
5. 所学专业同报考专业相近或相同。
四、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及相关要求的体检标准。
3.须取得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正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
4.考生报考需所报考的导师书面同意。
(二)直接攻博
1.满足所有基本条件。
2.获得目前就读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硕博连读
1.满足所有基本条件。
2.招收对象为长安大学“非定向”硕士一、二年级在学硕士研究生。
3.所学专业同报考专业相近或相同,且须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秀,对工程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的工程背景和科研能力。
(四)普通招考
1.满足所有基本条件。
2.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并取得硕士学位证书的人员,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当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毕业证书)。
3.在职人员考生应为科研院所、行业企业或管理部门从事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骨干人员,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主持或实质性参与报考专业领域重大、重点工程技术研究项目。依托在研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相关工程领域的重大、重点工程等项目报考的,可优先考核。
4.非在职人员考生硕士学位专业应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同时需提前联系指导教师并由指导教师提出书面申请。
5.具有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截止到2025年9月1日)并具有副高级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有6门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由学习课程的院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
(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在国内外高水平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或相近的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会议论文、摘要、短评报道等除外;②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国家重大项目或省部级重大工程项目,相关成果通过正式鉴定,并获两项及以上厅局级奖项;③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3);④参与起草并被颁布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⑤获批1项以上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排名前2名)且至少有一项进行转化应用;⑥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限人民政府奖)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3名或三等奖第1名。
(4)长安大学职工和跨学科门类的考生不允许以同等学力报考。
6. 所学专业同报考专业相近或相同。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1.《长安大学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审批表》或《长安大学普通招考攻读博士学位审批表》。
2.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信。
3.身份证复印件、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的成绩单。
4.学位、学历证明材料:①提供学士学位证书、本科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和在读硕士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②国(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硕士《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5.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不含二级甲等医院)或长安大学医院的体检报告(有效期一个月)。
6.本细则第三、四条规定的支撑材料。
7.普通招考生需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初稿或概要)。
(二)材料提交要求
1.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在4月10-15日前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逾期或所交材料不全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2.申请材料请按照纸质正常大小扫描为电子版(按顺序合并为一个pdf文件),按照以下格式命名:姓名+硕士学校+拟申报专业+联系电话的格式发送,电子版发送至shyjs@chd.edu.cn。报名资料请将原件扫描纸质版用长尾夹夹起,并做封面列出材料清单列表,以备查验勾选,放在文件袋中。文件袋注明考生姓名、报考导师姓名和联系电话,提交至陕西省西安市育才路长安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114室。联系人:魏老师,029-82339956。
3.申请者请加入“2025年水环博士复试群QQ 953911747”(申请入群备注:姓名+报考专业+电话)。
六、资格审查
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普通招考考生的资格由学院组织审查。
七、考核办法
1.直接攻博
学院组织复试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复试,根据复试成绩按研究方向进行综合排名,择优确定拟定人选并公示。2024年9月底开始报名,10月份已完成录取。
2.硕博连读
学院组织复试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复试,根据申请学生学位课平均成绩(占60%)及复试成绩(满分100,占40%)按研究方向进行综合排名,择优确定拟定人选并公示。硕博连读方式网上报名、考核时间根据春季学期教学安排另行通知。
3.普通招考
(1)学院组织评审工作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材料进行评议,给出成绩。材料评议成绩由学习经历(含学业成绩)、科研情况、学术水平、推荐信构成。
(2)学院组织复试小组进行复试,复试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考核专家组对申请人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考察。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考生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名,择优确定拟定人选并公示。综合成绩由材料评议成绩(60%)和复试成绩(40%)构成。
(4)综合考虑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察结果、申请材料、体检结果,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择优确定拟定人选并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八、录取办法
根据学校当年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实行差额复试,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综合考虑具体招生情况和培养条件,在招生计划范围内确定录取名单。
九、其他
1.考生在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实施方案及长安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确认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导致无法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材料或信息,一经发现,将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3. 监督及投诉方式
考生对博士招生工作有意见、建议或者申诉、举报,可向学院博士招生工作小组反映。
咨询电话:029-82339956
4. 其他未尽事宜以《长安大学选拔以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普通招考方式攻读博士学位实施办法(修订)》及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附件1:长安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xlsx
附件2:长安大学普通招考攻读博士学位审批表(2025年).docx
附件3:长安大学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审批表(2025年).docx
附件4:长安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docx
长安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
2025年0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