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单公示
按照《长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文件精神和要求,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实填写《长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的基础上,结合学校下发教育部与民政部、农业农村部和中国残联共享的相关数据、辅导员谈心谈话、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突发情况,经过各年级评议小组认定、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核研究决定,对我院343名本科生家庭经济情况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3日—2023年10月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求实事求是并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金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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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学年水利与环境学院家庭经济情况认定公示(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