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教职工师德考核工作的安排,学院组织对教师进行了2021年度师德考核。师德考核标准以《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基本依据,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
1.触犯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禁行行为“红七条”、严禁教师收受礼品礼金的“六条禁令”或违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任何一条情形的;
2.存在学校师德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
3.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的其他行为,并受到相应处分的。
2021年度,学院应参加师德考核152人,实际参加考核152人。经个人自评、系室(中心)评价、学院教师师德建设工作小组研究、学院党委会会议审议确定学院教职工师德考核结果,学院参加师德考核人员结果均为合格,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2年3月7日至2022年3月11日,公示期内,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请向学院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82339952,邮箱:hgyb@chd.edu.cn。
长安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