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04 点击率:
根据《长安大学新进教学科研类人员准聘-长聘管理办法》(长大党[2022]84号)文件精神,经学院评审工作小组秘书处对考核对象提供的聘期内工作业绩和支撑材料进行审查,现将考核人员纸质材料在学院三楼党建活动室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7月8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材料有异议,请以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署名向学院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29-82339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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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与环境学院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