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2]37号)《长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长大研学[2020]329号)《长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长大研学[2020]330号)《关于开展2022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依据《长安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水利与环境学院按照政策要求及评审程序,现将2021-2022学年研究生奖学金初评名单公示如下:
一、研究生奖学金初评名单
见附件。
二、公示方式
公示地点:水利与环境学院官网。
公示时间:自2022年11月2日起,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监督方式
公示期接受全院师生监督,如有异议,请通过来电、邮件或来访等形式向水利与环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029-82339956
邮 箱:yd210121@chd.edu.cn
水利与环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11月2日
附件:水环2022年奖学金汇总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