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实验室对外服务收费行为,充分发挥实验室作用,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依据长安大学《长安大学实验室有偿使用管理办法》(长大实管〔2021〕10号)等相关制度文件,2022年8月24日下午,化工实验中心组织召开《化工实验室有偿使用实施方案(试行)》在线会议。会议由中心主任陈志红主持,水环学院院长白波、化工专业学科建设小组全体成员参会。本次会议主要围绕化工实验室有偿使用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进行讨论,参会老师针对方案一一发表意见,并进行了现场修改。目前,《实施方案(试行)》初稿已开始广泛征求化工专业教师的意见,待意见征集及方案修改完成后,将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
图 《化工实验室有偿使用实施方案(试行)》讨论会
供稿:陈志红 供图:窦妍 审核:白波